恒生綜合大中小型股指數由恒生綜合大中型股指數及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之成份股組成(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及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目標覆蓋恒生綜合指數成份股累計市值之首80%、次15%及末5%),具有不固定的成份股數目。
納入條件
1. 股票市場:在HKEX主板上市的證券。
2. 公司類型:包括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證券及預託證券,包括主要業務位於大中華區的第一及第二上市公司、房地產買賣基金及合訂證券,以及第一上市一股一票的外國公司。
*不包括根據《上市條例》第21章於主板上市的投資公司。
3. 上市時間:沒有上市歷史要求,任何在審查截止日期之前上市的新發行證券都會被考慮在內。
4. 市值要求:公司的總市值是指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底市值,對於上市歷史少於12個月的證券,市場價值則是自上市以來的月底市值平均值,所有證券按市場價值降序排列,並計算累積市場價值覆蓋率。
*只有在累積市場價值覆蓋率前95%的證券才有資格成為成分股。
5. 成交量:證券在最近 12 個月裡每個月的成交量以下列公式計算:
換手率:曆月內每日成交量的中位數 / 月底流通調整後之發行股份數
每月換手率為0.05%或以上,最近12個月內最少10個月通過換手率測試及最近6個月內最少5個月通過換手率測試。
對上市時間少於12個月,或曾停牌超過一個曆月,或數據截止日前12個月內自創業板轉至主板上市的證券,以下述要求代替:
上市時間 |
要求 |
小於6個月 |
所有上市月份通過流動性測試 |
大約或等於6個月 |
最多一個月未能通過換手率測試 |
6. 檢討週期:每半年 (數據截至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
7. 快速納入機制:
季度
於第一季及第三季上市之證券倘滿足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及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市值要求,將於六月及十二月之指數調整中加入恒生綜合指數及其相關指數。
不定時
如新股在首個交易日之收市市值排名,在現有指數成份股中前10%(指成份股數目),該新股將被納入恒生綜合指數及其相關指數;新股加入一般於該公司上市後的第 10 個交易日收市後實施。
文獻:
恆生指數. (2024年12月). 恒生綜合指數系列
恆生指數. (2024年12月). 恆生指數系列 - 指數編算總額